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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概况
2022年10月19日,合肥市互联网相关声量210条,其中敏感信息2条,热门信息主要为《合肥市核酸采样情况速报!》,全网传播5条。
信息来源分布
合肥市当日互联网舆情信息主要来源于新闻102条,微博48条,微信31条,客户端14条,短视频7条,论坛5条,问答3条。
情感属性分布
合肥市当日舆情信息情感属性为:中性169条,正面39条,负面2条。
词云信息
热门事件Top10
1、合肥市核酸采样情况速报! 转发量:5
2、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转发量:4
3、合肥市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 转发量:4
4、关于咨询合肥市前往三亚疫情防控政策的问题 转发量:3
5、最新消息,合肥市疫情传来最新的情况⚠️
疫情再次拉响警报,新增阳性感染者2例,活动轨迹已公布,合肥公交临时调整!
据合肥市卫健委最新通报:
昨日(10月18日0时-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其中瑶海区1例,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包河区1例,在密接人员中筛查发现。
新增病例在市内的活动轨 转发量:2
6、《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转发量:2
7、李国阳赴合肥市企业调研科技创新工作 转发量:2
8、【#合肥发布情况通报#】截至昨晚21:00,合肥市今日已采样检测核酸8495240人。
10月18日,瑶海区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瑶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周某某,现住裕兴家园,在重点人群定期筛查时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已对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0月15日:乐水苑北区,世纪华联生活超市(姑娘巷店),合肥东菜市,乐水苑北区核酸采样点(其当日检测结果为阴性),沛赢超市(新海家园旁),裕兴家园。
10月16日:瑶海湿地公园,裕兴家园,大兴新居A区南门理发店,周谷堆1号核酸采样点(其当日检测结果为阴性),周谷堆肉类批发市场,周谷堆水果批发市场南门专业减肥养生馆。
10月17日:乐水苑北区,庐小青生鲜超市(淝河佳苑店),桦联生活超市(东方魔域艺术商业广场),新安江路门诊部(静安新城北区),快乐购超市(茗阳水岸南)。
10月18日,包河区在密接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李某,现住滨湖惠园,在密接人员(与瑶海区感染者密接)筛查时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已对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0月15日:庐员外早餐店(滨湖惠园西门),望湖城福桂苑,国胜大药房(惠园西路),千允祥羊牛肉汤(春晖园店)。
10月16日:庐员外早餐店(滨湖惠园西门),星海城小区,裕和兴苑小区,老乡鸡(漕冲小区店),新站区七里塘花园,普爱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老乡鸡(书香门第店)。
10月17日:庐员外早餐店(滨湖惠园西门),老乡鸡(扶疏路店),五金机电商贸城,裕和兴苑小区。
请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中高风险区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来(返)肥人员,要主动拨打0551-12345或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报备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时,请主动扫“两码”、出具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应严格查验。对不落实防控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源:人民网安徽) 转发量:2
9、最高2000万元补贴!合肥市光伏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转发量:2
10、最新消息,安徽省疫情又传来一个最新的情况
10月19号刚刚通报最新消息
10月18日0-24时
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
合肥市瑶海区1例,系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包河区1例,在隔密接人员;芜湖市南陵县1例,省外来皖人员。
新增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0例。截至10 转发量:2
敏感事件Top2
1、#下水管道堵塞致新装修房被淹,地产公司、物业、楼上业主被索赔#
新房装修好还未入住,
却因下水管道堵塞
导致卫生间返水
家中被淹。
为追回损失,
将房地产公司、
物业公司及楼上26名业主
一并告至法院。
2018年6月10日,陈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5楼房屋一套。该幢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陈女士取得房屋后,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向案涉房屋提供物业服务。其后,陈女士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衣柜等家具。2019年10月18日,由于小区主管道堵塞造成其家中卫生间返水,导致新房被淹,陈女士发现后报警。事后,物业公司及时对相关下水管道进行了清理、疏通,并将4楼与5楼之间的污水主管道锯断,从中掏出混凝土块、塑料袋等堵塞物,重新安装新的污水管道。陈女士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连带赔偿其财产损失、租金损失、鉴定费合计17.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堵塞的下水管道为主管道,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污水主管道锯断,从中掏出堵塞物,房地产公司建设该房屋时遗留的可能性较大,故房地产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5层至34层房屋装修或使用房屋的业主均可能会造成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对陈女士的财产损失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分别赔偿陈女士5.4万余元,陈女士及其他17户业主各负担4249.81元。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及17户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陈女士虽认为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均存在丢弃、遗留异物的可能性,但对于具体是谁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不能明确。陈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无法通过将实施行为的“可能性”推定为“确定性”,推定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并判令其等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案涉排污立管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由于排污立管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某户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本案中,陈女士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但从事发当日污水溢出室外才被物业管理员发现来看,涉案房屋此前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人照看、使用,陈女士对于损失的不断扩大存在明显过错。且从案涉管道堵塞物的位置位于4楼与5楼之间来看,也难以排除陈女士自身存在不当使用行为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已及时联系陈女士,事后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疏通了管道,后来,陈女士房屋未再发生管道堵塞返水事件,应认定物业公司采取的上述维护措施及时有效。但考虑到案涉楼栋是高达30余层的高层住宅,物业公司应注意到高层住宅存在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且小区处于新交付阶段,在业主集中收房后易发生类似事件,尤其该小区此前已发生了污水倒溢导致业主家中财物严重受损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发生,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应当双管齐下。另外,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直接将楼下排污立管更换,未对现场清理过程及清理的物品进行有效记录也未保存,导致无法判定是否存在其他堵塞原因及堵塞物具体是何种物质,客观上给受损失的业主维权取证造成一定困难。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风险防范及事后处置上仍有欠缺,由此确定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陈女士损失5.4万余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转发量:1
2、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转发量:1
本文由五节舆情监测系统根据合肥市2022-10-19样例数据生成,找合肥市舆情监测公司,合肥市舆情处理应对,认准五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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