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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泛滥,微博主“伤不起”
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已达40.2%,以140个汉字为平台的“微型博客”服务迅速兴起。
在微博发展过程中,微博抄袭现象大量存在,微博版权事件频频出现。3月,体育评论员黄健翔所发的一条微博,被张发财指为抄袭其前所发微博,引发论战。宁财神、慕容雪村、陆川等名人卷入其中,黄的微博一度关闭。9月,经济学家韩志国在其新浪微博公告表明仅在新浪设有微博,其他网站的复制模仿与他本人无关……
“其实这种情况以前经常有”,提到自己的微博被人抄袭,作家郑渊洁说,“网友中相当一部分人会谴责被抄袭的人,这个我受不了。我东西丢了,我谴责他,你哪怕说一句‘这样不对’,或者你别说话都行。”“经常被抄袭,我早习以为常。”这是知名网友、网络从业者和菜头的感受,“在网络服务平台不愿对此负责的情况下,个人追究的成本太高,无法从法律和经济上获得救济。”
郑渊洁感慨,自己已明显减少发布那些对新闻进行评论和重新编排的微博。正如和菜头所说,“没有对版权的保护,原创信息没有任何价值,只有分享者而无创造者的信息分享平台没有存在价值。”如果创作者的努力一再被伤害,创作的热情会消退。
微博侵权,“复制文化”痼疾难治?
据统计,新浪微博用户平均每天发布超过2500万条微博,这其中有多少条没署原作者名字,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成为堆砌复制文化的一块砖?在资讯铺天盖地,信息唾手可得,复制粘贴如此便捷的,保护版权、维护原创已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在微博这个分享平台上,“复制不转发”的用户们忠实履行着“分享”的义务,如同完成任务一般,复制与粘贴,拿来与占有,成了这个时代文化的特征和痼疾。我们本可以让新的传播技术为新的文化创造服务,却不觉间沦为技术的奴仆。
除了个体版权意识不强,运营商也难辞其咎。应如何兼顾用户利益与商业利益,做到“技术中立”,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曾在腾讯微博任职的和菜头说:“微博平台服务商采取了何种运营策略,直接决定了微博抄袭现象的泛滥程度。”他对目前较常见的三种微博抄袭形式进行分析,指出:大量僵尸粉抄袭刘翔、莫文蔚等的微博,目的是以此伪装成真人账号,并使用户在搜索过程中陷入海量信息中,用数量掩盖真实发布者,让用户订阅自己的内容。这种抄袭可以通过机器算法改进,予以判定、封杀。
而微博平台之间批量复制内容到己方平台的现象,是因为各方是商业竞争关系,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这种抄袭,由于后台管理权限在各家自己手中,调查和核实难度极大,对普通用户来说更是不可能的任务。至于微博版权讨论中受诟病的“复制不转发”,即直接将他人的原创微博不署名地进行复制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做法,和菜头认为是“标准的抄袭”,根源或许是只懂获取不懂回馈的人们,出于内心的匮乏所产生的占有欲。
显然,如果微博的“营养”持续流失,在“复制”与“粘贴”泛滥中沦为消遣的工具,这必将是我们不愿接受的结局。
微博版权,维权有法可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微博抄袭与微博中作品的版权问题在知识产权法中“是个新现象,但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完全可以解决”。他明确指出:“是作品受保护,跟在哪个媒体上没有关系,微博上的作品与报纸杂志上的在受保护这点上没有区别,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对于“作品”的判定,王迁解释说:“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构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性的表达可以算作品,性高低与保护水平高低成正比。,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以平白的新闻惯用语言去报道事实,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前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说:“一旦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意味着任何人要使用它都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未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拷贝使用,有侵权之嫌。”
如何保护微博版权问题,许超认为,要普法。跟十年前相比,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等,人们已不陌生。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可能成为作者,著作权法是作者的“娘家法”。如果连自己的权利是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尊重别人的权利了。第二,对技术的发展要密切关注,这个主要对立法者而言。手中有立法权的人要紧跟技术,如果立法者对这些东西很迟钝,立的法会滞后。第三,除了网民的欠缺,执法部门也做得不够,执法这一块也有比较大的问题,法律本身而言,基本已经到位了。第四,立法也不是没有可完善之处,法律没有技术发展那么快,我国乃至全,所有国家立法都滞后,这是一个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
王迁认为,微博作为特殊的媒体,绝大多数发布者是愿意看到自己的信息被转发的。应该给博主一个选择,如果博主不愿意,可以在相应的地方打钩,使系统自动阻止他人转载,或者提示“博主不允许转载”,这样做相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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